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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2006-06-20 10:48  文章来源:河北商务之窗网站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厅机关各处、室、局、委党支部,各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党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激发全厅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振奋精神,奋发进取,努力开创全省商务工作新局面,厅党组决定,“七一”前夕通报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根据厅党组《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履行‘八项义务’,践行‘五个一点’,做新时期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冀商党组[2006]10号),现将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能够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织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2.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在推动我省商务事业发展中成绩显著。

3.切实抓好党支部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与监督,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组织生活正常,党员作用发挥得好。

4.认真落实廉政建设各项制度,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本处室、单位党员无违法违纪现象,整体形象好、声誉高。

5.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公道正派,得到党员、群众拥护。

(二)优秀共产党员

1.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和基本路线,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有政治洞察力和鉴别力。

2.认真履行“八项义务”,努力践行“五个一点”,密切联系群众,爱岗敬业,积极工作,乐于奉献。

3.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4.出色完成本职工作,成绩突出。

5.具有两年以上党龄。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刻苦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和基本路线,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2.努力实践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热爱并熟悉党务工作,求真务实,脚踏实地,有钻研探索精神,党建工作成绩突出。

3.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能够把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各项业务工作开展。

4.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够做好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从事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专兼职党务干部。

二、评选名额

全厅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7个。

厅机关各处、室、局、委党支部分别产生1名优秀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两者任选其一)。厅机关工勤人员产生2名优秀党员。

各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党支部自行组织本单位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本单位评选表彰优秀党员数按党员总数的10%—15%掌握。党员在10名以上的,可推荐1名优秀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参加厅机关评选表彰。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各基层党组织分别向厅机关党委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于6月16日前送厅机关党委。

(二)厅机关党委汇总各基层党组织推荐意见,提出评先选优名单。

(三)厅党组讨论决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

(四)各推荐对象分别填写《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于6月27日前交厅机关党委。

四、奖励办法

根据省直工委《关于印发<关于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我厅评选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比照三等功奖励,一次性颁发资金500元;先进基层党组织一次性颁发奖金1000元。

五、具体要求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务求使推荐对象真正具有代表性。要把评选表彰活动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结合起来,与推进全省商务工作结合起来。要以评选表彰为契机,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大力弘扬正气,进一步在全厅掀起一个“比、学、赶、帮、超”的热潮,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争先创优,推动党组织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河北省商务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2、《河北省商务厅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3、《河北省商务厅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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